遗产继承申报是向 Agenzia delle Entrate 告知被继承人(de cuius)遗留并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的税务手续。它不是接受继承,也不是公证文书:用于申报遗产资产、结算应缴税款,并在有房产时通过过户更新地籍。
谁必须提交
义务人包括继承人、被召继承人及受遗赠人(或其法定代理人),以及管理人、待继承遗产的监护人、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。
- 只需一名义务人提交:申报对所有人有效。
- 可由获授权的 Entratel 中介提交(如授权测绘师):这正是我们的工作。
须在何时提交
普通期限为遗产继承开启之日起 12 个月,通常与死亡日期重合(art. 31 TUS)。特殊情形(待继承遗产、附清单利益的接受、指定监护人)下,期限自当事人依法有权行事之日起算。
注意期限
逾期提交可能导致处罚和利息。若 12 个月期限临近,建议立即行动:我们按时办理。
如今如何提交
申报通过 Agenzia delle Entrate 软件以电子方式提交。生成的文件(.SUC 扩展名)由获授权纳税人直接发送,或更常见地由获授权的 Entratel 中介发送。旧的纸质 Modello 4 仅适用于残余情形(2006 年 10 月 3 日前死亡,或无法电子提交的海外居民)。
不办理(或办错)有何风险
未提交将导致与应缴税款相应的处罚及利息;逾期或不实提交视情况适用减免或按比例处罚。金额会随时间变化:请查阅官方来源并咨询专业人士。
并非总是必须
某些情况下申报甚至不是强制的。我们在豁免专项指南中说明:免费核查您的情况。
本指南信息仅供参考。每宗遗产继承情况不同:最终评估始终基于具体案件。我们免费核查您的情况。